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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贷款置换”并新签了贷 款合同,新贷款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,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?

发布日期:2025/6/13 13:34:50 点击量:4

可以。

纳税人按照《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贷款置换的,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同一套,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。其中,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“专项附加扣除”-“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”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同编号等信息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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