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时间有何法定要求?
发布日期:2025/5/29 13:27:42 点击量:5
一般情形下企业应当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(次年5月31日前)取得凭证。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的公告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)第十五条规定
汇算清缴期结束后,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、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、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,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、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、 其他外部凭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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